综合制度
张家口经开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协会的根本性规章,明确协会性质、宗旨、组织架构、会员权利义务等基本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张家口经开区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及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遵守章程、执行决议、完成志愿服务任务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协会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张家口经开区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及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遵守章程、执行决议、完成志愿服务任务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协会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